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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星張雁名因在高雄拍戲一個月,為方便在高雄租了一個停車位,日前隔了幾天正要去開時,卻發現後車整片玻璃被撞碎,車尾被撞凹,他氣到希望有目擊者幫忙,追查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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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買/未買/已付訂金(元):還沒 預算/用途:30k CPU (中央處理器):3700X MB (主機板):MSI X570-A pro RAM (記憶體):美光LT 3200 8G*2 VGA (顯示卡):MSI 1660s VENTUS SSD (固態硬碟):美光MX-500 1T M.2 sata HDD (硬碟):不用 DVD-RW (燒錄機):延用 PSU (電源供應器):500w海韻銅牌延用(四年) CHASSIS (機殼):延用 其它 (自填):WIN10 OS 彩色版 總價 (未稅/含稅):31778 過年前幫姐接升級個劍三姬 遊戲三開普通畫質這樣應該夠用...吧(? 原本要9700k的,幫家人組i皇比較輕鬆 評測也是劍三對9700k比較友善 但是三開可能比較需要多核所以選了3700X 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求各位大大幫健檢orz -- ╠═╬═╬═╬═╬═╣ ║ ║ ║ ║╲║╱║ ║ ║ ║ 此時, ╠═╬═╬══╬═╬═╬═╬═╣ 帥有何用? ║ ║ ║ ║╱║╲║ ║ ║ ║ 有車又如何? ╚══╩═╩═╩═╩═╩═╩═╝ 有馬子又怎樣? 狡兔要有三窟;馬子不能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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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應屆畢業青年就業 受雇半年可領3萬元

中時
莊旻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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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超值特惠價迎賓

中時
廖志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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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怡翔/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味全龍隊強打董秉軒4日對上統一獅隊猛打賞,5日比賽再接再厲敲出本季第3轟,近況表現火燙,目前穩定在一軍出賽,但董秉軒對每一次的上場機會都戰戰兢兢,他說:「上了場就是要保持危機意識,把握每一次表現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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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林奇樺報導

香港影帝黃秋生上月11日抵台,結束2周隔離後,上月27日出席實境節目《開著餐車交朋友》開鏡儀式,讓許多粉絲相當期待節目播出。目前仍持續錄製節目的他,也在臉書宣布,「下一站台南,虱目魚粥」,讓許多網友們暴動,紛紛貼文向黃秋生介紹台南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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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老字號魚麵無預警歇業。(圖/翻攝自臺南 TODAY臉書,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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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彥池/台北報導

桃園領航猿25日宣佈重大補強消息,原桃園璞園施顏宗、溫立煌、吳家駿、盧峻翔和李家慷等5位球員已完成入隊程序,領航猿宣告,新賽季將刮起橘海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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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usable Tape、808膠、808膠帶、808膠膜、耐熱膠帶、高溫膠帶、重覆使用膠帶、軟板用膠、PC膠
岡業808膠帶系列: 808膠帶,808膠膜,808膠(A,B),SMT 隱形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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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60616.jpg

萬巒先帝廟粄條在2014年時曾被食尚玩家就要醬玩報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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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設備》圓剛新AI邊緣運算電腦 獲NVIDIA青睞

時報資訊
任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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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彥池/綜合報導

這實在是太離奇了!在打擊區喊暫停主審也同意,但投手動作沒停,打者順勢出棒居然敲出3分砲!由於主審明確比出暫停手勢,這發全壘打當然不算!喊暫停的歐多(Rougned Odor)這個打席最後看著1顆偏高的變速球進壘被主審拉弓,他離開打擊區前跟主審抱怨了一下。洋基這場比賽7:1擊敗雙城近期打出9連勝,前田健太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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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探投資週刊》半導體業軍師 矽智財成長性佳

中時新聞網
葉怡君.先探週刊、 吳美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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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與鴻海達成和解,即決判決揭露更多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細節 1.原文連結: https://bit.ly/36V8q5M 2.原文內容: 關於微軟與鴻海之間專利授權合約糾紛,已達成和解。如本網站先前報導:微軟與鴻海對簿公堂,揭露專利授權合約細節,微軟與鴻海雙方對2013年簽署的Android和Chrome OS裝置設備相關授權合約的理解不同,因此在權利義務執行上存在重大歧見;進而導致微軟提起相關訴訟,指控鴻海違反專利授權協議。 該案承審法官是北加州聯邦地院的第一位亞裔/韓裔法官柯露西(Lucy Koh),她於8月25日做出即決判決(Summary Judgement),此即決判決部分不利於鴻海,可能因此促使雙方稍後於8月31日達成和解。本文旨在報導此即決判決所揭露三個爭點的重大事實與法官判決理由。 1. 關於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是否要求鴻海向微軟報告和支付專利權利金,重大事實不存在真正爭點(There Is No Genuine Issue Of Material Fact Regarding Whether The PLA Required Hon Hai To Report And Pay Royalties to Microsoft) 鴻海論點(1):“因為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並不要求鴻海公司需要為每件產品購買專利授權,而是給予鴻海公司選擇權,鴻海能選擇以雙方議定的權利金費率為部分涵蓋產品購買專利授權,故法官應拒絕微軟提出的即決判決的動議”(the PLA gives Hon Hai the option to purchase a license for a Covered Product at agreed-upon royalty rates but does not require Hon Hai to purchase a license for each and every product.)。 鴻海主張: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的條文提供鴻海為涵蓋產品購買專利授權的選擇權,但若鴻海選擇不購買專利授權時,那麼鴻海就可能面臨潛在的專利侵權訴訟;亦即,鴻海主張: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不要求鴻海公司必需為每件涵蓋產品支付任何專利權利金。 柯法官認為:鴻海忽視了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的其他條款,因此鴻海上述論點不成立。例如: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條款 §4.2.2(a)約定,在每個專利授權期間內,“如授權合約附件A所列權利金報告表格,鴻海應向微軟提交... 完整、準確的專利權利金報告”(Hon Hai shall submit to Microsoft . . . a completed and accurate royalty report in the form attached as Exhibit A.)。專利權利金報告必需包括在授權期間內售出的所有 "應申報產品" ,所謂 "應申報產品" 包含 "應申報的豁免未取得授權產品單位和涵蓋產品”(Reported Products “means Reportable Unlicensed Units and Covered Products.”)。涵蓋產品“指智能手機,連網電視和通用產品包括Android / Chrome平台的消費類設備。鴻海根據當期所銷售的總單位數(包括涵蓋產品)計算出當期應支付的專利權利金金額。授權合約條款 §4.2.2(a)亦明確要求在鴻海提交 “完整的和準確的專利權利金報告後 … 鴻海應向微軟支付該金額的專利權利金” 。換句話說,扣除符合嚴格定義豁免無需支付權利金的產品外,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要求鴻海要為其所銷售的Android / Chrome平台產品,向微軟支付專利權利金;因此鴻海所謂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賦予鴻海是否支付專利權利金選擇權利的論點毫無根據。 鴻海論點(2):“根據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鴻海是否需要為每個涵蓋產品購買專利授權,至少應由陪審團確定簽約雙方的意圖",鴻海並依據證人Justin Huang於2020年7月7日的簽署聲明作為外部證據,顯示出合約模糊處隱含鴻海可以選擇是否要為涵蓋產品支付權利金。 柯法官認為:根據加州法律,"只要合約字義可被確定並合法,則合約必須被解釋為在訂立合同時就可以實現的雙方共同意圖",合約解釋是由合約文字證明的客觀意圖,而不是一方當事人的主觀意圖,加州法院一貫認為 “當事方未公開的意圖或理解與合約解釋無關",相關的是雙方的外在表現或意思表示(Evidence of the undisclosed subjective intent of the parties is irrelevant to determining the meaning of contractual language. Rather, it is the outward manifestation or expression of assent that is controlling)。 柯法官認為:外部證據支持微軟的立場,亦即扣除符合嚴格定義豁免條款的產品外,依據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鴻海需要為其所銷售的Android / Chrome平台產品,向微軟支付專利權利金。如雙方構通協商過程歷史所顯示: (1)2014年9月24日,微軟助理法務長向鴻海律師事務所發送電子郵件,指出 ”鴻海目前已經違反規定的權利金報告和支付義務。 (2)2014年11月11日,微軟助理法務長再次發送電子郵件,稱 “依據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鴻海現在已經逾期未支付微軟相關專利權利金超過六個月…微軟的耐心和應對彈性已消磨殆盡,且鴻海必須 於2014年12月1日前支付發票上所欠的所有專利權利金"。 (3)2017年3月31日,微軟要求對鴻海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的銷售記錄進行實地稽核。鴻海當時並不反對微軟選擇德勤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Touche)作為外部的獨立稽核單位,鴻海並與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就該項稽核活動預先簽署了保密協議。 (4)2017年10月16日,德勤會計師事務所要求鴻海提供稽核相關的資訊,但鴻海最終拒絕向德勤提供稽核相關資訊。 (5)2018年3月21日,微軟向鴻海發送爭議升級通知,並要求鴻海與外部獨立稽核單位合作。但是於爭議升級協商期限2018年4月20日屆滿前,雙方並未能解決爭議。 綜上所述,柯法官認為上述雙方應對過程歷史的外部證據,強烈支持微軟對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的解釋。 相對於微軟所主張的上述外部證據,鴻海主要是依賴鴻海證人Justin Huang的聲明:“(他)對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的理解是:微軟同意僅針對鴻海為其支付設備費(Device Fee)的那些產品提供專利授權。" 柯法官認為:黃個人該聲明僅公開了黃個人的主觀理解,不足以證明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可合理地傾向鴻海的解釋。於本案中,黃的聲明是在雙方簽署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後,鴻海方面對合約文字的解釋和理解的證據,並沒有證據顯示鴻海曾經傳達了符合上述黃聲明的意圖表示給微軟,因此黃的聲明沒有獲得作為分析合約真義的相關證據的資格。 2. 縱使考慮OIN專利授權合約,鴻海是否違反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的重大事實不存在真正爭點(There Is No Genuine Issue of Material Fact that Hon Hai Breached the PLA With Respect to OIN Licensees) 鴻海論點(3):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4.7.1款約定:“對於已經取得微軟完整專利授權的的特定涵蓋產品,鴻海沒有義務根據本協議向微軟重複支付專利權利金”,且因為微軟稍後向鴻海的子公司授予OIN專利授權;因此重大事實存在一個爭點,即針對鴻海透過OIN專利授權出售的產品,鴻海是否需要支付專利權利金。亦即,鴻海主張因為其子公司FIH和Execustar稍後被微軟授予OIN專利授權,因此鴻海無需為那些透過FIH和Execustar出售的涵蓋產品再次支付專利權利金。 柯法官基於兩個原因,拒絕上述鴻海論點: (i)微軟的OIN授權合約的5.3款明確規範OIN授權對先前其他已經簽署專利授權合約的影響:“本(OIN)合約不會影響您或您的關聯公司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的其他專利授權合約中的任何約定權利義務。”。如前所述,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要求鴻海就出售的產品向微軟支付專利權利金,而OIN授權合約按照其自身條款明文表示不會影響或改變此一要求。 (ii)鴻海也承認:鴻海不符合可據以要求豁免支付專利權利金的 ”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4.7.1款所約定的技術要求”。該4.7.1款要求:若要依據 “指定單位”(即受其他單獨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涵蓋的裝置單位)來要求免除支付權利金義務,則鴻海必需滿足許多不可省略的技術要求。相關技術要求包含:鴻海必需於專利權利金報告中將 "指定單位” 歸屬分配給 “指定實體”。所謂 “指定實體”,指的是已經與微軟簽署相關專利授權合約,且列在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附件C中的品牌廠商。 於本案中,(a)鴻海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其滿足上述合約規範的 “指定單位” 技術要求。(b)鴻海主張於此訴訟開示程序(discovery procedure)中,鴻海提供給微軟相關 ”指定單位” 與 “指定實體” 資訊,據此主張鴻海於訴訟開示程序中提供資訊的相關作為,是否已經實質執行合約相關義務,如此是需要陪審團決定的事實爭點,無法透過即決判決決定。但柯法官不同意(b)論點,並依據(a)事實判決應同意微軟要求的即決判決。 3. 縱使考慮銷售給中國消費者產品(“豁免CO單位”),鴻海是否違反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的重大事實不存在真正爭點(There Is No Genuine Issue Of Material Fact That Hon Hai Breached The PLA With Respect To Products Destined For Consumers In China(“Exempt CO Units”)) 鴻海論點(4):“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允許免除銷售給中國消費者產品的專利權利金”。 但柯法官認為: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明確定義欲滿足 “豁免CO單位” 的相關技術要求。具體而言,要滿足下列條件才能獲得 “豁免CO單位” 資格:智能手機,通用消費產品或連網電視必需(i)內建Android / Chrome平台,(ii)是中國大陸客戶預定的產品,(iii)由鴻海或其子公司出售給大陸實體,該大陸實體必需以書面形式向鴻海表示:此類智能手機,通用消費產品或連網電視稍後將轉售給中國大陸的終端客戶,並由中國大陸終端客戶開啟使用該設備,並且(iv)該設備不是鴻海旗下品牌產品。尤其依照 “CO單位產品"定義(iii)項,鴻海必需從其客戶那裡獲得特定的書面陳述,才能滿足 ”CO單位” 豁免資格。 於本案中,(a)鴻海承認從未自大陸客戶處獲得過“任何明確的書面陳述”。(b)鴻海企圖主張於訴訟階段開示程序(discovery procedure)中,鴻海提供給微軟相關資訊,據此主張開示程序中相關作為是否已經實質執行合約相關義務,如此是需要陪審團決定的事實爭點,無法透過即決判決決定。但柯法官不同意(b)論點,並依據(a)事實判決應同意微軟要求的即決判決。 結論 (1)基於上述事實與法理分析,此訴訟尚未進行到陪審團階段,柯法官就做出不利鴻海的即決判決,判定鴻海違反與微軟簽署的Android專利授權合約。 (2)微軟鴻海雙方雖然已經就此訴訟案違約部分達成和解,但法院訴訟程序仍持續進行中,尚待處理微軟先前提出 #184號動議,主張鴻海多次違反法院開示程序命令,未能及時提供相關產品銷售文件和資訊,要求鴻海支付微軟因此多支出的律師費。 https://iknow.stpi.narl.org.tw/Post/Figures/2020/pclass/pclass_17041_20200921.png
(3)民事訴訟的開示程序雖然源自英國訴訟體系,但引進到美國訴訟體系中,涵蓋範圍要件卻又變得更為廣泛寬鬆,許多公司內部沾得上邊的相關文件資訊,都可能必需繳交呈報給對照律師。台灣廠商若不配合美國訴訟遊戲規則充分提供文件資訊,可能會衍生出額外的開示程序爭議,造成額外的訴訟成本。 3.心得/評論: 本次雙方和解,也揭露了安卓專利授權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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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辰彥/綜合報導

東京奧運羽球男子雙打金牌李洋、王齊麟在返台隔離後,19日解封,上午參加土地銀行董事長謝娟娟頒獎鼓勵,下午就參加台灣運彩「台灣英雄來奪金,運彩乎你抽現金」公開抽獎,有記者問「今晚威力彩頭獎上看22億,你們有買過樂透的經驗嗎?」李洋說:「從小我爸爸就教我們不要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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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認養胃口變了

第三季已經過了三分之二

九月份又是投信拼季底作帳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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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黎邱志宇在「期末考」飾演國小老師,2人在片中與一群小孩互動,十足就是孩子王,但2人還未想過自己當父母的模樣,楊小黎自認如果當媽,一定會很嚴格,不允許小孩在外胡鬧,「畢竟他媽可是4歲就出來自己賺奶粉錢,他一定要獨立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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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發了一篇幫期貨風險闢謠的文章之後 收到很多版友們的站內信詢問問題 大概在這邊簡單的整理一併回覆,解解大家的疑惑 但拜託大家不要再站內信求開戶了 = = 我不缺業績,不要再寄信給我,我不會回覆你 常常聽到的一口兩口,這個 "口" 就是期貨的單位 就像股票的幾股、幾張一樣 而個股期貨的 一口 就相當於兩張股票 看多就是(+),看空就叫是(-) 妳今天原本多一口(+1),想要獲利了結,妳就去空一口(-1) 妳今天原本空一口(-1),想要獲利了結,就去多一口(+0)_ 這個一正一負,倉位歸零的動作,就叫做平倉 台積電期02 的這個02的意思,就是到期月份 期貨到期日,就是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三 期貨的英文,就是Futures,顧名思義 這其實是一個投資人期望未來的價格 所以今天台積電的股票價格,不一定會跟期貨一樣, 如果今天台積電的股票收在650元 期貨可能大於、小於、等於650,這個價格完全取決於買賣雙方 (個股期貨的交易時間,是0845-1345) 再來,就是玩期貨最重要的東西,就是保證金 直接拿我上次舉例的台積電個股期貨來說明吧 一樣的假設 台積電02現在是650元 一口台積電期貨的保證金,就是650 * 1000 * 2 * 13.5% = 175500 650*1000 這就是一張台積電股票的價值 之所以 *2 是因為 一口 台積電期貨合約 = 2000股 一口台積電合約的市值,就是130萬 (等於你有兩張650塊台積電的股票) 13.5 % 就是妳能用 130萬 * 13.5% 的價格 175500,去玩這個市值130萬的股票 這個175500這個數字,就叫做原始保證金,其實就是一張門票 任何人只要有原始保證金,就可以來玩這檔期貨 而除了原始保證金之外,還有一個東西我上次沒介紹,叫做 維持保證金 (通常維持保證金 是 原始保證金*75%) 這個維持保證金,其實就是一條警戒線 我上次說過,如果你的期貨合約賺錢,那就完全沒有保證金問題 但如果你虧錢,妳的保證金就會開始減少 175500 * 0.75 = 131625 當你的保證金來到131625的時候,妳就會收到券商的警告了 一旦保證金到了這條警戒線,在下一個交易日的中午1200之前, 你必須讓你指定帳戶中的錢,回到 "原始保證金" ,也就是門票錢 如果你在T+1日中午1200之前沒湊到門票錢,券商就會把妳的倉位平掉 而我上次說的,當你的保證金,低於25%的時候 券商為了避免虧錢,會直接在盤中把你的倉給平掉 通常會發生這種事,可能是那天行情很大,妳的保證金大虧損 妳收到了75%的警告,想說走去樓下ATM匯款 走到一半又跌一根,虧損到了25%這條線 妳還沒走到ATM,妳的倉位就被砍掉了 75%是警戒線,券商會給你T+1天的時間去補錢 25%是底線,券商可以直接砍倉 為了避免發生這種事情,很簡單,就是多放一些保證金 就像我上次說的,妳放的保證金,就代表了妳開了多少槓桿 保證金,就是期貨交易相當重要的一環 再強調一次 期貨的風險,完全掌握在投資者的手上, 槓桿要開多少,取決於妳自己 而期貨跟股票,還有一點我覺得很不一樣的地方,在這邊順便介紹一下 假設你今天買了一張 2330 的股票買在650元,花了65萬台幣 當你在660把他賣掉,妳就賺了一萬元台幣 這時妳如果想再進場,妳就要再拿妳全部的錢,66萬台幣進場 那如果是期貨 妳買在650元,入場門票的保證金,是650 * 2 * 1000 * 13.5% = 175500 妳在660元賣掉,妳就賺了 10 * 2000 = 2萬 妳如果像再進場,要花多少錢呢?? 660 * 2 * 1000 * 13.5% = 178200 178200 - 175500 = 2700 你賺了2萬,卻只要再多花2700元就可以再進場 這一點,就是期貨槓桿的力量 但相對的,如果你今天虧錢呢? 股票很簡單,650買,640賣掉,再進場就是64萬 期貨呢,650買,640賣掉,妳的保證金,會剩下175500 - (10 * 2000 ) = 155500 640元的期貨,原始保證金 = 640 * 2 * 1000 * 13.5% = 172800 172800-155500 = 17300 等於你不但賠了兩萬,妳想再進場,還得多掏 17300 出來才能拿到門票 這一點,也是期貨槓桿的力量 (個人心得:期貨的重點,就是停損要快) 所以請務必記住一件事,槓桿,是一把雙面刃 妳能用多快的速度賺錢,就能用多快的速度賠錢 最後再補充幾點 我上一篇文章有說,期貨到期要轉倉 這其實是兩個動作 你把他想像成是股票有到期的日期 假如你原本手上有一張台積電1/20到期 在1/20那天,你就先把台積電賣掉 然後再去買一張台積電2/20到期的股票 這兩個動作是獨立的 你如果保證金足夠,你也可以先買(同時持有兩口) 然後看看價格後再把要到期的平掉 或是你想提早換倉,或是只平不換怎樣都可以 期貨的每一個商品都是彼此獨立的 期貨還有一個比股票好的地方,就是交易稅、手續費都比股票低很多 台積電的股票手續費交易稅加一加大概要幾千 期貨只要100左右 不是每一檔股票都有個股期貨,這個部分要去查 像航運三雄只有長榮有個股期貨 有些個股期貨根本沒人完,流動性很低,我自己不太建議 持有個股期貨,也可以參加除權息 會直接把除權息的錢加入你的帳戶裡 玩期貨在除權息時不會吃虧 最後的最後,是觀念教學 期貨其實沒有想像中的可怕, 因為風險,掌握在你手上 你如果操作得宜,別亂開槓桿的話 他是一個成本比股票低很多的交易工具 但相對的,妳如果亂開槓桿的話, 賠錢的可怕程度會超乎你的想像 期貨是零和遊戲 一口期貨,要有一多一空才會成立,如果你多一口,表示有人空了一口 妳今天賺到的錢,就是那個做空的人賠的錢 妳賺的錢都是別人賠的,你賠掉的就是別人賺走的 這是個成王敗寇,人吃人的戰場 期貨就跟股票一樣,你實際去操作幾次後就會慢慢知道規則了 請務必注意風險控管 希望這篇文章有幫到想操作期貨的各位,也祝大家都能在這個市場中賺到錢 最後的最後,容我再說一次 想開戶不要寄站內信給我,我不會回覆你 = = 最近站內信很多很亂,有問題也請留言,我能說明就盡量 相信版上臥虎藏龍,一定有人懂得比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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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旋夜市美饌囊括18攤 力推優惠美食外送

中時
柯宗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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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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